当前位置: 米诗词 >诗词 >典籍 >子部 >法家类 >棠阴比事 >承议持平

承议持平

更新时间:2024-04-20 01:26:04

郑公此事似若易及,然非秉心之公不能

绍兴间,郑承议为萧山丞,有朱统制在县牧马,侵西兴盐场草。盐司申请于朝降榜,许人格捕其卒,打草如故。为盐停尸杀伤四人。统制谋曰:若不得西兴草,则马不可牧矣。乃醵金,嘱案吏作斗杀停户八人,皆抵死。案成,知县签讫,次及承议。曰:黄榜许人格捕,今若作斗杀,是本县先自拒榜状,不得书我名。衔吏皇恐谢罪,易作拒捕。结断,停户八人止得杖。放归日,拜天曰:愿郑公子孙益昌。后公二子,预荐登第云。

上一篇: 清献原情 下一篇: 提举辨明

声明: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,根据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》,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,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,我们会及时删除。

邮箱:  联系方式:

Copyright @ 2024 mishici.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米诗词 版权所有 闽ICP备18026954号-3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