郭彭祥,弘治间守眉州,问刑明决。邻封合州有兄弟二人,兄宦别省,其赀每托弟携归,置产契劵,俱弟收掌。兄卒于官,嫂扶榇归,弟绝无所与。又无籍可稽。嫂诉于州,讯不服,乃越境诉于郭。郭即隐告者,取狱中贼指攀其弟与盗同伙,移文本州,械致诘曰:汝与某人为盗致富。其弟泣曰:吾兄仕宦所得,未尝盗也。固诘之,词甚详,一一录记,乃速其嫂语之。弟遂服,还赀产。
彭祥还赀
更新时间:2024-04-20 11:17: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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