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米诗词 >诗词 >典籍 >子部 >医家类 >千金方 >诊溪毒证第十六

诊溪毒证第十六

更新时间:2024-03-29 19:46:50

江东江南诸溪,源间有虫,名短狐溪毒,亦名射工,其虫无目,而利耳能听,在山源溪水中闻人声,便以口中毒射人,故谓射工也。其虫小毒轻者及相逐者,射着人影者,皆不即作疮,先病寒热,身不喜冷,体强筋急,头痛目疼,张口欠咳嗽,呼吸闷乱,朝旦少苏醒,晡夕辄复寒热。或似伤寒发石散动,亦如中尸便不能语,病候如此,自非其土地人不常数行山水中,不知其证,便谓是伤寒发石散动,作治乖僻毒盛发疮,复疑是瘭疽,乃至吐下去血。

复恐?##

上一篇: 温疟第十五 下一篇: 肝脏脉论第一

声明: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,根据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》,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,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,我们会及时删除。

邮箱:  联系方式:

Copyright @ 2024 mishici.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米诗词 版权所有 闽ICP备18026954号-36